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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千套解困房 中等收入者纳入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9:55 新华网

  8月4日上午,苏州市房产管理局正式落实1000套房源,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记者注意到,申购条件之一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这一数字在全国是比较高的。把“中等收入家庭”连同“低收入家庭”一起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苏州市的这一做法抢了先。

  据介绍,今年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落实房源1000套,其中现房有810套,近200套为期

房,市民可以从8月8日开始,到房产管理局直属房屋所申请认购。记者在文件上看到,根据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才有认购资格:一是夫妇双方至少一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5年;二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或者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三是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经过“预审领表”、“申请登记”以及初审、复审公示几重“关卡”后,将通过电脑摇号确定购房者和购房房号。

  尽管“审核”条件有些苛刻,但和其他城市相比,已算得上相当“宽松”。苏州市房产管理局局长范成标解释说,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特点是限定供应对象,在价格上实行低于市场价的政府指导价。首批推出的长江花园分为67、77、87和103平方米四种户型,供应标准内面积享受的优惠基准价为20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销售基准价为2880元/平方米。(周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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