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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黑名单”亟需破解三道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23:55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2002年3月,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专门收集了自1998年以来该院查处的发生在建筑领域内的所有贿赂案件的相关资料,依照查处的年份和行贿人的单位、性质进行分类,形成建筑领域的“行贿人资料库”。后又在此基础上,将部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贿者划入“黑名单”,并向全区工程招标业主单位提供咨询。这种以“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名的做法,被外界通俗地称为“行贿黑名单”制度。(8月5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建筑领域的行贿已成了公开的“秘密”。一些建筑商为了承揽到“心仪”的工程项目,不惜花费巨资贿赂有关人员,基本上是工程做到哪贿赂就行到哪。这种“潜规则”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滋生了官员腐败,也“造就”了大批滥竽充数的“豆腐渣工程”。来自浙江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在该省近些年发生的腐败大案要案中,90%以上与建设工程领域项目有关。在中央纪委进行的一次反腐民意调查中,建筑工程领域被群众选为5大腐败领域之首!

  在这样一种严峻形势下,“行贿黑名单”制度也便应运而生。在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率先“试水”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去年6月联合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等三部门推出了“行贿黑名单”制度,并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和广西等五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这项制度的运作,加大了行贿者的风险成本,控制或减少了行贿行为的捷径,保护了一批干部,也为反贪办案提供了资料辅助。因此,不少专家和学者对这一制度寄予厚望,把它视作“高压线”、“阻火墙”、“防腐剂”。

  但笔者对此却不敢苟同。要使“黑名单”制度叫好又叫座,当前亟需破解三道难题——

  一是全国联网、资源共享问题。到目前为止,“行贿黑名单”并非一个通用的信用认证系统。一些职业经理人或建筑公司即便被个别地区的“黑名单”登记在册,亦不会影响他们在其它地区继续承包工程的资格。只对本区域内的建筑企业进行监督,而对外地的建筑企业是否有污点记录却无法把握,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限制了本地企业而放纵了外地企业。因此,只有建立起全国范围的行贿人资料库,并通过网络技术实行情报资料在全国范围内共享,其价值才可能真正显现出来。

  二是如何“列黑在案”问题。当前,列入行贿“黑名单”的主要是四种情况:因行贿罪而被法院判刑的;虽未判刑,但法院判决认定的贿赂事实中行贿数额达5万元以上的;被检察机关查实有两次以上行贿记录的或行贿3人以上的;检察机关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其有行贿事实,但本人未主动交待或拒不承认的。事实上,通过司法途径“有幸”进入黑名单的毕竟是少数,还有大批“漏网之鱼”潜在水底。如果没有人来发现行贿收贿者,这个看上去颇具威力的黑名单依然可能成为一张空头支票。

  三是资料库信息保密问题。“黑名单”制度的出笼,有望打造成一个关注度极高的公共信息平台,其潜在的“安全隐患”也不可小视。诸如对使用资料库的第三者的权利和义务该如何约定?会不会存在滥用信息企图?如不遵守保密约定而向社会传播所造成的后果怎么办?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或法规来约束,“黑名单”资料库极有可能异化成某些人监守自盗、以权谋私的“小金库”,引发新的腐败。

  一项新制度的出台和推行,是一项复杂的糸统工程,只有不断研究和探索,才能日臻完善、叫好又叫座。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在破解上述三道难题的同时,更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向群众公开,向媒体公开,全程跟踪。不要止于招投标过程,更要关注招投标后的“场外交易”;不仅要严惩受贿人,也要给行贿的建筑商戴上“紧箍咒”,让他们“吃不了兜着走”。如此,方能让“行贿黑名单”成为真正的“高压线”、“阻火墙”、“防腐剂”!(稿源:红网)(作者:高福生)(编辑:潇湘行)(2003-9-70: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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