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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船重工一部门副经理被控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3:29 东南快报

  本报讯 因涉嫌受贿,原在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一胡姓部门副经理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胡的一名朱姓下属也被以同样的罪名起诉。

  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指控,胡利用负责采购的职务之便,收取他人回扣38万元。海沧
区法院近日已受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2年3月,胡担任厦门造船厂(厦船重工的前身)物资供应部副主任,负责国内机电采购。这期间,浙江和江苏两家供货公司的业务员,向胡送回扣款共14.6万元。

  2002年4月28日,厦门造船厂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系港资)等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至2003年12月底,胡在该公司物资集配部担任副经理一职。检察机关指控称,胡在此期间,又利用自己负责国内机电采购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多家供货方给付的回扣款,共计233680元。本案将在近期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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