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67岁王加立判6年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3:29 东南快报

  本报讯 厦门中山路今年4月6日失火案前天一审宣判,肇事者王加立被判有期徒刑6年。

  现年67岁的王加立是厦门搪瓷厂退休工人,居住在中山路272号一楼阁楼。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6日凌晨2时许,王加立起床小便,便点燃一支蜡烛,放在床沿旁一小木桌上的罐头盖上,用来照明。方便完后,他忘记吹灭蜡烛,就继续卧床睡觉。

  燃烧的蜡烛引燃了小木桌,火光也越来越亮,王加立被火光惊醒。他马上用棉被欲盖住火焰,但棉被也被引燃。他又立即喊来楼下店面的值班人员,帮助拿水灭火,但仍未阻挡火势的蔓延。

  凌晨3时13分,帮助灭火的值班人员打电话报警。3时14分50秒,消防人员赶到现场。火灾已蔓延至毗邻的中山路266、268、270、274、276号住宅,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

  事后清理现场,有8户受灾,另有底层6间店铺被烧。有4人被烧死,另有3人跳楼逃生时受伤。

  案发后,经消防部门认定,是王加立使用蜡烛照明不慎,蜡烛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49142元,王加立应负事故的直接责任。

  另据了解,火灾发生后,王加立自己曾说,点蜡烛上厕所,是由于阁楼没装电灯,47年来都用蜡烛照明。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