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长辞职后将公司证照扣了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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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3:34 东南早报 |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斌鹭心齐)4年来,厦门集美一家公司的原董事长黄某,扣留了该公司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内的17项证照。每当公司需要这些证照时,经常要派员工先与黄某接洽,经黄某同意后,黄某才一同前往办事地点亮出这些证照,办完事后,黄某再将这些证照收回。公司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院,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须将这17项证照归还给这家公司,并应协助该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这家公司向法院起诉称,黄某原系该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2001年6月12日,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改选公司董事长,黄某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股东会决议书约定:黄某应全力配合股东会议决议以及交接事宜,并配合公司变更重组盖章及签名。但黄某却只移交了公司印章,未移交公司有关证照资料,其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企业卡等17项证照资料。公司方认为,黄某的行为已严重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 黄某则辩称,他“暂时保管公司证照”是有理由的,因为公司尚欠他薪资、垫款及股款等,如他将证照返还给公司,有关薪资、垫款及股款将追讨无门,所以他可以不返还公司证照。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资料均属公司经营所需物品,非经公司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掌控。黄某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负责管理公司业务,故他对相关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应视为公司的授权行为,是履行职务所需,但他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后,公司要求他返还物品时,他即丧失继续占用相关物品的权利,他理应及时将物品返还。另外,如公司若确实欠黄某薪资、垫款及股款等,黄某应另外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