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用语老百姓看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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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5: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概念模糊”、“用语过于专业,老百姓读不懂”……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18个省级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部门对制定和修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与建议。几乎所有部门参会人士都认为,物权法草案的出台对老百姓是一件大好事,但由于太过专业,可能会出现操作性不强、老百姓看不懂的现象。 据了解,自省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收集社会各界对《物权法(草 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来,已召开3次专题座谈会,向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各政府相关部门征询意见。最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将召开一次专题座谈会,专门征集社会各界人士和法人组织等的意见。用语太专业看不懂 “《物权法(草案)》中法律条文太专业,连学法律出身的人都得仔细推敲才能读懂,普通老百姓如何弄明白?”省国土资源厅的代表直截了当地说出自己的看法。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检察院的代表也纷纷表示,《物权法(草案)》中法律专业术语太多,表述过于专业化,普通老百姓很难读懂。 概念模糊易出纠纷 省发改委的代表认为,草案中有很多模糊概念:“例如草案第117条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这个报酬怎么支付?如果草案不把这些规定清楚,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引起纠纷”。几乎所有参会部门都认为草案存在很大程度上的概念模糊问题。省法院的代表认为,草案中关于物权的定义就有待商榷;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的代表都认为草案对“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非常模糊;省司法厅的代表则认为草案对于“居住权”的概念没有明确表述等。 物权法应保留典当权 省法院参会代表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典当行为虽然比较少,但仍然存在。如果物权法取消典当权,很可能在以后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造成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建议保留典当权。 记者刘云飞实习生钟晓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