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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能否农村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9:15 南方都市报

  市民能否农村购房

  物权法草案予以否定,但审议人员有异议

  据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城市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住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物权法草案时,对这一条款有不同的看法;而在向全社

会征求草案意见的过程中,这一禁止性的规定依然是争论的焦点。

  物权法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根据目前的法律,城镇居民被禁止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对于这一问题,有赞有弹。赞同的人认为,草案现在的规定非常好,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无权将宅基地使用权转出集体之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一般不是为了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将导致农村土地的浪费;住房和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最后保障,如果允许转让,一旦农民进城打工无法在城市立足,就会造成农民流离失所,带来社会问题。

  反对者认为,应当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者有例外规定,因为转让物权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农民对于住房这一重要财产应有自由转让的权利;农民只有在特别需要的时候才会出卖住房,法律不应当进行限制;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已不是个别现象,简单的禁止性规定不能杜绝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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