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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青山绿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9:11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记者 彭楚舒 实习生 文湘平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命之本。目前,我省的水土流失现状不容乐观。以长沙市为例,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占了总面积的11.19%,年新增入河泥沙达500多万吨。记者日前在长株潭地区采访时发现,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难的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我国1991年就制定了水土保持法。1994年11月,湖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办法。根据法律规定,水土保持工作以预防为主,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开办矿山、电力等企业,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批准手续。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建设项目要交水土保持规费。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负责治理,无力治理的,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然而,在具体执法中却存在诸多困难。

  在长沙市河西有一所民办高校,学校早已建成投入使用,却既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又未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望城县水利局的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要求其补办手续,都不被理睬。据了解,在长沙市目前正在进行开发建设的近200个项目中(不包括矿产资源开发),用地面积达2500公顷,其中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不足两成。湘潭市正在开发的项目近100个,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的不足35%。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据了解,首先是部分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认为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照样会批下来。有的建设单位知道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水土流失的危害性,但为了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却不编制方案,对造成的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

  其次,水土保持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执法部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却难以协调统一。水利部与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多次联合下文要求,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定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审批,发改部门不得立项。但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各地的进展不一。长沙市经水利部门多方努力,由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征用和采矿登记、许可时,要严格把关,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的相关规定;市环保局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必须有市水利局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市规划局制定规划时,应审查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规划。从文字上看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到位了。但长沙市水利局一位负责人坦言,这些规定并未完全落到实处,很多项目在开工时还是绕过了水利部门的审查,竣工时也不请水利部门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没有水利部门的批准,工程照样能投产使用。

  此外,行政干预大也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难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一些地方,一讲起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首先给免掉的就是水土保持规费。一些建设项目领导批条子,打招呼,甚至以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手续从简,规费全免。一些重点工程进入“绿色通道”后,既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也不缴纳水土保持规费,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山塘河坝泥沙淤积。

  据省水利厅有关专家介绍,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之所以要求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是因为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对水土的破坏最大,在施工之初就做好水土保持设计,就能避开雨季等不利因素,把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点。对于那些不办手续的建设项目,虽然水行政主管部门事后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但水土流失已经造成,很难恢复如初。

  看来,要减少和消除开发建设带来的水土流失,除了要加大对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外,还必须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将执法关口前移,同时,强化对不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者的处罚力度。长沙市水利局负责人建议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扩大执法部门对违法单位“停业整顿”的授权范围,甚至可以考虑在建设项目审批中实行水土保持一票否决制,以增强处罚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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