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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盗抢儿童案 最后20名被告被判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9:4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从2003年案发到警方介入调查,抓捕嫌犯,本报一直连续跟踪报道的“10·28”盗抢儿童大案的审判工作已进入尾声。5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中的最后20名被告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彭萍、梁中科、李月霞等2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5—15年有期徒刑。
“10·28”盗抢儿童案最后20名被告被判刑(图)
“10·28”系统盗抢儿童大案涉案人员共43人,被盗抢的儿童有61名。首批21名罪行相对较重的被告,经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狐启佳、郭光仙、王志琴、康贵菊等1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另1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6月28日,西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由西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萍等最后一批(2人另案处理)20名被告。

  法院认为,彭萍等20名被告目无国法,分别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采取多种手段拐卖妇女儿童,被告人彭萍、谌业平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其余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此外,被告人金星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徐荣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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