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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涉黑第一案终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3:16 信息时报

  合肥消息

  备受关注的合肥涉黑第一案,从警方开始侦查至今经过近900天的时间,日前终于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黑老大”胡斌已被执行死刑。此案16名上诉人中,除胡旭东由有期徒刑19年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外,其他均维持一审判决。

  被称为“合肥涉黑第一案”的胡斌案被公安部列为2003年全国“打黑”六大案件之一。该案因牵涉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队长王鹏而倍受社会关注。据了解,合肥警方经过一年半的艰苦侦查,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57名,其中胡斌团伙成员34名;缴获各类枪支19支,子弹19发,刀具20余把;收缴约200万元赃款及团伙头目乘坐的车辆6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6起。

  法院审理查明:胡斌自1987年以来,3次因扒窃被劳动教养,1996年又因犯私藏枪支、弹药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自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至2003年8月,胡斌、陈三毛纠集、网罗多人,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或时分时合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赌博、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胡斌还通过陈三毛等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聚敛了大量的钱财,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胡斌伙同他人实施故意伤害犯罪6起,致2人重伤、5人轻伤。胡斌还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并为了帮助他人取得工程施工材料供应权,纠集多人持械与竞争对手斗殴。

  今年1月1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胡斌、胡旭东、孙剑池等1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他们的上诉理由主要称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一审认定被告人胡旭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对此,高院作出改判:上诉人胡旭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与原判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的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新华社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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