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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向全国特聘十位教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0:0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陈敏)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加强宁波高等院校学科、学位点建设,造就一支科研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高校学科带头人队伍,我市正式启动“甬江学者”计划,开出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岗位津贴,外加50万元住房补助的优惠条件,面向全国招聘首期10位特聘教授。

  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设置,分期进行。每一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

设特聘教授岗位一个。全市高校特聘教授岗位暂设10个。按规定,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必须与宁波的经济结构调整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相适应,由各高校提出设置要求,市政府审定。同时,该学科的建设与博士、硕士学位点建设规划相一致,一般应是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且其发展方向对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按规定,特聘教授必须是在高校、科研院所第一线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在本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

  特聘教授岗位每期三年。聘期内,特聘教授的主要职责为开展本学科科学研究,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带领本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据了解,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第一期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5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同时,我市还将提供特聘教授一次性学科建设经费,其中工科类的学科建设经费为人民币150万元,理科类的科研启动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科研启动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聘期内,对落户宁波工作的特聘教授还将给予50万元住房补助,5年后住房产权归属本人;对不在宁波落户的给予租房补贴。

  目前,我市高校正在积极申报特聘教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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