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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关一个月索赔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1:58 兰州晨报

  通渭一对夫妇被疑“与人通奸、杀人泄愤”遭公安机关错抓提出国家赔偿

  核心提示2003年6月28日,通渭县文树乡宗荣湾村焦家庄一沟壑内发现一具尸骨,经确认此人为焦家庄在7年前失踪的男子焦某。几天后,通渭县公安局以有重大作案嫌疑为由,将焦家庄的焦守中、汪凤莲夫妇抓获,因为证据不足,一个月后两人被释放。

  2005年8月8日,焦守中、汪凤莲夫妇向通渭县公安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他们的经济、精神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民警深夜抓人8月8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通渭县文树乡宗荣湾村焦家庄村民焦守中的家中。回忆起自己的遭遇,焦守中显得很无奈,他告诉记者,2003年7月5日凌晨3时许,白天在酒泉市金佛寺建筑工地干完活、正在熟睡中的他,突然被人叫醒,当他清醒后,自己已被戴上了手铐。几名民警告诉他,其在老家干了坏事,通渭县公安局发来传真,要求协助拘捕。起初,焦守中以为警察抓错了人,可是当他被民警送进肃北县看守所后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被关押一个月据焦守中讲,他被羁押在肃北县看守所的48个小时里,同屋的嫌疑人不让他坐、卧,有一个嫌疑人看他不顺眼,竟狠狠地踢他的下身,令他几天无法小便。

  7月8日早晨,通渭县公安局的几名民警将他带回了通渭县公安局刑警队。焦守中告诉记者,在以后的一个月里,他经常被审讯,民警的审问令他身心疲惫,因为他根本不知道公安局为何要抓他。

  8月11日,焦守中被释放。在公安局,他意外地见到了妻子汪凤莲,这时他才知道妻子已经在渭源县看守所被羁押了30天。

  从渭源县看守所的释放证明上得知,原来他和妻子被抓的原因是被怀疑汪凤莲7年前与焦家庄的焦某通奸,而他涉嫌故意杀害焦某。

  提出国家赔偿自从焦守中夫妇被抓后,他们夫妇“与人通奸、杀人泄愤”的案件成了很多人茶余饭后的谈资,虽然被释放了,很多人还是对他们感到怀疑,对此,焦守中感到气愤和无奈。他告诉记者,他的手腕和脚踝因在被关押期间经常戴手铐和脚镣有了后遗症,左脚和右手无法活动,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他的妻子因为被抓精神受到了刺激,时而清醒,时而糊涂,而此事对他的四个孩子也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眼看着国家赔偿两年的诉讼时效就要到了,他决定向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33575.2元以及5万元的精神损失,而且要求县公安局赔礼道歉,恢复他的名誉。

  县公安局:一切按法律办8月8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通渭县公安局,找到了郎建军局长,对于焦守中夫妇被抓的原因和在县公安局的一些细节,郎局长拒绝回答。对于焦守中夫妇提出国家赔偿一事,郎局长明确表示,此事已经发生两年了,县公安局也对此进行过调查落实,对于焦守中夫妇被抓,中间确实有问题,对于此事一切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律师观点:一定要有说法焦守中夫妇的代理律师、西固城法律事务所的张国鹏律师告诉记者,8月8日下午,他已代表焦守中夫妇向通渭县公安局提交了刑事赔偿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焦守中符合提出国家赔偿中刑事赔偿的条件。如果在两个月内通渭县公安局认为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他将向定西市公安局进行申请复议,直到公安部门对此事有个合理的解决办法为止。

  文/图本报记者田海珠陶晓春(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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