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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放道口栏杆,火车撞伤两人 责任单位赔偿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2:0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由于没有及时关闭辖区铁路道口栏杆,结果导致火车将两人撞伤。事后两伤者向责任单位索赔73万元,经法院调解,责任单位最终向受害者支付20万元赔偿金。

  据了解,2002年2月16日,乌当金华镇市民孙某、陆某两人途经林东矿务局管理的铁道口回家时,因道口栏杆没有放下,两人被刚好经过此地的火车撞伤。经医院诊断,孙某右上臂完全离断、脑震荡、头皮裂伤。另一名伤者被诊断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右小腿中上段严重损

伤。贵阳市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称,两名伤者均为五级伤残。

  事后,伤者向林东矿务局索赔73万余元。

  经法庭调解后认为,林东矿务局作为出事道口的管理人,由于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对造成的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另一方面,经常通行此处的两名伤者熟悉道口设置,在白天通行时,本应遵循“一慢、二看、三通行”的原则。因此,两名伤者也应为事故承担部分责任。

  据悉,按照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林东矿务局将向受害者支付20万元赔偿金。

  作者:廖波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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