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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人职业精神缺失与重建的经济分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3:13 人民网

  1、完备的传媒人职业精神应该是什么样的?

  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想首先界定一个词语,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传媒人”或许应该替换为“新闻人”,因为传媒人里面可能包含了“文艺人”等等,并不在今天的讨论之列。另外“新闻人”所代表的是公众的利益,而“传媒人”可能更多的是代表着传媒机构的利益,都没有错,而且代表公众利益与实现自己的利益也许最终也不矛盾,但为了讨论的方便

,我们还是做一个“新闻人”的前提假设,这样我们的讨论会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意义。

  我很喜欢职业精神这个词语,因为相比较“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这两个惯用的单纯“自律”和“他律”的词语,职业精神似乎有一种更高的境界,也容易引发我们的思考。我个人理解“完备的传媒人”的职业精神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传媒人通过新闻报道,为公众利益服务,他们通过为公众提供一个精良可信的新闻媒体,使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实现,同时也培育了一个社会。一个好的传媒见证今天的新闻、明天的历史,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否则就会相反。现在有些传媒公信力的缺失,已经危及到传媒自身的发展,这里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传媒人自身的原因。其实在市场越来越开放,但是与市场配套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规范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在呼唤诚信、呼唤职业道德,本来新闻传媒人被囊括进职业精神滑坡的怪圈好像是顺理成章的,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更大的危机就是媒体社会责任问题,因为媒体本来就是一个社会监督的利器,它的失效会给社会进步带来很大的成本。一个犯罪分子可能只会危害有限的受害人,但是一个传媒尤其是电视人,它的受众动则成千上万上亿人,任何一次传媒的失误或失信,都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于引起社会的动荡,这是由传媒的社会属性决定的。所以,每一个传媒工作者都要首先明白自己工作的“危险性”、“复杂性”,明白自己所处岗位的巨大责任,这是基本的前提。

  其次,真实客观地进行报道,同时程序上的公平公正。

  传媒人要做到真实客观,就需要细致的观察力、富有批判精神的分析能力和精确的表述能力。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目前普遍存在的“真实的新闻”与“新闻的真实性”之间的错位的误读。举例说明:某某城市要对出租车涨价,正在征求民意,有一个电视记者拿着摄像机和话筒上了街,采访了十个人,其中有三个赞成涨价,其他七个都反对,在制作新闻的时候,也许是出于某种目的,他只采用了三位赞成涨价的人的采访,于是给大家造成了“市民们都赞成涨价”的错觉,他还说:我的新闻没有什么不真实的呀,难道他们说的话是我杜撰的?是的,这条新闻里面新闻的元素是真实的,符合“新闻真实性”原则,但是却不是一条“真实的新闻”,所以,所有的真实客观可能都包含着传媒人的立场,所以代表公众利益的立场就显得更加重要。当然传媒人在保证新闻真实客观的前提下,也要注意采制新闻的合理合情合法,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常见的比如偷拍偷录等等。因为,除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执行部门以外,传媒所要担当的也是法律和社会的监督者职能,也就是舆论监督的作用,如果自身违反,将会引起极坏的社会后果。

  2、同境外电视传媒和国内平面媒体的同行相比,内地电视人职业精神缺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内地电视人职业精神的缺失,我们不能单纯地从觉悟、道德等等这些惯常的角度去分析,要从内地机制与境外机制的差异上去找原因。现在内地的整个社会外部大环境已经越来越走向开放和市场,但传媒的小环境却依然没有太大的改变。由于内地传媒的这种特殊性,容易出现新闻腐败或者叫新闻“寻租”现象。从体制上说,内地传媒由于产业属性还没有完全清晰,存在着制度建设上的缺失,从功能上说,境外的传媒则是在一个发达健全的市场机制下的第三产业,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而内地的传媒却要负载执政党的宣传导向任务和社会大众的信息传播工具等多种职能。我们看到,在一个逐渐从计划走向开放的市场,每一个政府退出或正在退出的行业都会蕴藏着巨大的商机,有一些掌握资源的人可以在两种体制的转换之间或者在两种体制之间找到自己的利益,现在国内很多滋生腐败问题的地方都是政府权力没有完全放开的地方,传媒更是最后的一个“碉堡”,这就是为什么内地的传媒人容易出现拿红包现象,因为他可以利用政府垄断下的传媒资源为自己谋取利益,这是经济学上讲的“寻租”现象,当然,吃人嘴短、拿人手软,最后是以传媒的沦丧换取了个人的好处。

  其次,由于没有市场化的运作,缺失有效的用人、奖惩制度。使得传媒人有可能成为终生职业者,同时会产生“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思想,所以大家只是简单的以完成甚至敷衍工作为最高目的,大部分人只是一种把传媒当作一种职业而不是事业,剩下的时间就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影响捞取个人的好处。当然,这个现象也有它的深层动因。市场经济体制能够持久发挥作用的基础原则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也对个人有利”,新闻职业。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需有相应的制度基础,传媒人当然应该明确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职业报酬的社会收益定价制度、职业选择的自由、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约束,以及明确界定“非道德”和“渎职违法行为”的界限并对后者予以违法必究的惩戒。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点不应当是在否定自利行为的前提下来倡导利他行为,而应当通过利我来利他,从而从利他中来利我。现行的制度安排大都由于缺少私利动因而失去了执行操作的可能,从而成为了一种虚假摆设,其实还不如没有更好,而相比较境外的传媒,除了社会大环境的机制比较健全之外,内在小环境的制度建设也是比较到位的。

  3、如何重建中国电视人的职业精神?

  职业精神的重建不是一个提倡和鼓励就能够解决的问题。任何精神现象的产生都来自于它所存在的土壤,我认为问题的出路首先在于自律,自身的约束。我们中国文化有一个弱点,就是在“人之初,性本善”的善良假定下,对道德陈义过高而难以落实。而西方人的原罪说使得他们更加注重于制度的建设和规范。我们长期以来都是推崇圣人、轻视凡人,把培养处处利人的雷锋似的完人和做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教育混在了一起,前者显然对大多人都相当困难,而后者就在对完美品格的望尘莫及中被忽略了。同样作为传媒工作者,我们先不能假定他们有太高的觉悟,先假定他们都是自利为上者,然后再寻找更适合他们的制度。

  其次问题的解决还在于他律,制度的创新和制度的建设。要尽量打破框框,建立一套像企业一样的奖励用人机制来突破传媒自身的困境。经济学的博弈论从囚徒困境的原理引出来一个重要结论:一种制度安排若要产生效力,必须是纳什均衡,也就是在给定别人战略或规则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单个参与人有积极性打破这种均衡。否则,这种制度便不能成立。它告诉我们,我们以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承诺自律价、文明守则这些没有约束力的协议不会是有人自觉遵守的,注定不能贯彻执行,所以“管理制度”绝不等于“制度管理”,后者是制度的有效的有力的执行。

  4.在中国内地来说,体制的限制与思维观念的冲破,后者如何突围?

  思维观念的突破同样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靠自觉的提高,现在很多人都把自己的问题归咎于环境,认为“都是环境惹的祸”,这是由于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所有的工作都是由上面的安排指令而为之的原因,缺少自己去面对市场搏击风浪的本事,于是等靠要思想严重阻碍了我们的发展,并不是缺少思维观念,其实很多东西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自己束缚了限制了自己的头脑,就像成功学上讲的在一个固定高度下起跳的跳蚤,即使到了一个新的环境也只会跳那么高一样,“看不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

  二是靠外界的引导,要提倡鼓励行业内部和外部的竞争、传媒人内部和外部的竞争,这种竞争不仅仅只是节目形态(电视产品)的竞争,还有人才的竞争,资源的竞争。鼓励有能力的电视人跳槽,要打破行业垄断,有人就提议在国内搞第二个国家电视台。目前我们的电视机构的设置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而设置,不是按照市场需求,这极不利于行业之间的整合。同时也要尽量的开放“传媒的天空”,让更多好的节目、信息被我们所看到。最后还要为那些具有敢为天下先的豪气与智慧,具有先行一步的胆识与魄力的传媒人一个良好的表演的舞台。

  5.对于电视人的表现,你感动的是什么,你遗憾和烦恼的是什么?

  最感动的就是那些兢兢业业,在金钱和名利等的诱惑之下而没有丧失传媒人的职业精神的同行。用人格来分析,由于每一个人都首先是一个人,其次才是一个干什么的人,所以一个人的人格永远都会自动的放在他的职业道德精神的前面,这个时候敬业的人与不敬业的人的区别就出来了,前者把他的职业道德和他的人格靠得很近甚至于等同起来,而后者却离得很远,所以职业道德的丧失不会影响到他的人格标准,我们看到的刑事罪犯、一些卖淫维生的人就是这样,可能离得更远。

  遗憾的是这些人没有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回报,由于制度缺失的原因。烦恼的是相反一些没有职业精神的人由于他们大多能够吹嘘拍马,得到的回报也许更多,经济学中有一条“劣币驱逐良币”的原则,如果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同违背的行为能够获得同样的利益,甚至于更多的利益,则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将会越来越多,先天弱质的职业精神之苗将会越来越难以存活,好在这样的时代慢慢正在远离。当然,不一定所有具有崇高职业精神的人,都是一个能生产出好产品(电视节目)的人,甚至有的能力水平有限,怎样使他们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得个人、单位和社会的最大回报,则是另外一个经济学问题,不在此文的讨论之列。但是一个良好的传媒人的职业精神,是做好所有工作的基本前提,是第一必要条件。

  (作者为江苏广电总台《江苏新时空》总主持人、主任记者)

  作者:徐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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