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市场规划方案应先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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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6:46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记者今天了解到,正在审议中的《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对食用农产品市场作出了“特别”规范——市和区县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不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设置规划方案,更要向社会公布规划方案。 纳入市、区规划调控管理 目前,全市有食用农产品市场819个,占本市商品交易市场总数的64%。 如何保障市民更加方便地购买食用农产品?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作了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的设置要纳入规划管理,对从事批发或零售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市和区县的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要分别进行规划调控和管理。 招投标择优录取管理者 条例规定了市场经营权的公开招投标制度,对利用政府提供的场所设置商品交易市场,取得市场经营权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来择优录取市场经营管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