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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土地使用权 百姓心里难坦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2:3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国家《物权法(草案)》公布以来,其中“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的规定最引人注目。

  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

  如今房价这么高,老百姓买套房子真不容易。但辛辛苦苦买完了房子才明白:原来自己的房产并非拥有真正的所有权,享有永久性的占有、处分权利,而是依附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性,其所有权可能随之灭失,若为子孙后代留下,必须重新购买或者被“充公”。

  虽然有70年时间,一时还不用操心,但想想将来,多数人心里还是不坦然。

  “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是怎么来的呢?

  追溯起来,这个规定早在1990年我国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就有,今天只是被照搬进《物权法(草案)》。其中,土地使用期限分3种情况:居住用地70年;工业、科教、综合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有专家说,在当时,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的期限,其一是考虑中国人的平均寿命70岁,从他成年比如25岁以后开始购买住宅,可以够两代人居住;其二是根据住宅的使用寿命,基本上70年可以折旧为零。同时这种做法也是借鉴香港的经验。

  但香港实行批租制度,即在一定期限内(不超过99年)转让土地使用权,主要是因为香港大部分土地是英国1898年从清政府租让新界(期限99年)得来的,土地并非港英当局所有。

  土地有使用期限,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老百姓不放心的是:70年之后需要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能不能承受?到期后还能不能顺利续期?

  在房地产市场上,土地使用年限一向不透明。现在,由于开发商受资金不到位、周转资金匮乏、相关证件办理等诸多困扰,往往开发销售周期很长,一些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土地实际上也已闲置了许多年,买了这样的房子,其土地使用年限已不足70年。如果你买的是只有40年期限的商铺,这个问题更要注意了。

  从开发商拿地到销售通常会间隔1至3年,消费者购房前房子还可能搁置一段时间,这样房屋损失的土地年限就更长。而消费者的购房款中包含了所有的土地出让金,这种隐性损失往往被人们所忽略。在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上,买卖双方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

  老百姓买房子时,等房产商们主动跟你讲土地使用期限恐怕不现实,唯有自己权衡得失,擦亮眼睛。④2马戈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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