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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出台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1:42 法制日报

  本网哈尔滨8月10日电 李丹记者郭毅今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任何部门、单位的领导人或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如果用数字“吹牛”夸大政绩,或是“缩水”以逃避责任,那么,他面临的将是记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等“罚单”。记者今天获悉,近日由哈尔滨市统计局和监察部门出台的《哈尔滨市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对虚报、瞒报、泄露统计资料等“数字腐败”违法行为做出了详细的处分规定。

  依据该规定,地方、部门和单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中,有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将按虚报、瞒报数额占实际应报数额的比例,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等相应行政处分。其中,虚报、瞒报数额占实际数额百分之十五以上的,或者虚报、瞒报总人口、出生人口占实际数额千分之六以上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有关人士解释,该规定还对强令或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伪造虚假数据的地方、部门或单位领导人做出了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规定。如有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拒绝、抵制伪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将被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开除公职。

  为保证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落到实处,该规定指出:对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应给予行政处分的,将由政府统计机构向其主管部门发出《统计违法行政处分建议书》,该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完后,需将办理结果抄送发出《建议书》的统计机构,若不能做出处理决定的,应说明理由。(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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