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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家庭用水手压式水井也要缴纳水资源费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4:05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我家于去年底在村东头建造了一幢住房,为了解决家庭生活和畜禽用水问题,于今年2月在自己的家门口开挖了一口90厘米宽6米深的手压式提水井。可使用不到半个月,村里就派人来到我家,催我交纳水资源费。我不交,他们就说《水法》中有规定,如果拒不交纳,还要对我进行罚款处理。请问,村里的说法对吗?

  林水仙

  答:你们村里的说法是片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你家开挖的手压式提水井属于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的少量用水,不属于厂矿和澡堂等企业性质的大量取水,是《水法》规定中的“除外”情形,因此,是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的。

  但是,也并非任何获取水资源的情形都是免费的。根据《水法》第48条的相关规定,厂矿、浴室等生产企业,如果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不仅要缴纳水资源费,而且还要经有关部门的批准获取取水许可证后方能取水。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水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综上所述,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除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叶和礼何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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