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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价格变动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4:05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去年8月份,我们公司与某个体户签订了收购枸杞的合同。10多天后,因市场价格变动,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对方,将收购价格每公斤降低了5元。此后,供方继续供货6次。后来对方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原合同订价补偿货款。请问,他们的要求合法吗?

  刘扬

  答: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你们公司单方变动价格是明显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你们如果想变更或者解除原来的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定的程序。现在你们公司提出的只是单方的通知,这是不合法的。但是,供方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按新的价格交货6次,应视为对新价格的默认。所以,对这部分货款就不应该再要求补偿了。

  李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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