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污染最高罚五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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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6:23 国际在线 |
国际台驻贵州记者陈屹报道: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新修订的《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7月1日正式通过。办法中规定,今后贵阳市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的饮食服务项目,否则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新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今后,产生油烟、异味的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场所,应当使用清洁能源,通过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置专用烟道、异味处理装置 等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行经营活动;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没有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如果有产生油烟、异味的饮食服务项目,最高上线5万元罚款。该办法还规定,贵阳市三个人口集中的城区,以及贵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的城镇居民区,禁止烟熏食品作业,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杂物,禁止从事露天喷漆、喷塑、喷砂等生产作业。据了解,新修订的《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还需要向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上报,批准后才能够施行。(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