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提高成为新疆财政新增收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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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0:26 乌鲁木齐晚报 |
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新疆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将从2005年7月1日起全面提高,稠油资源税税额标准从目前的8元/吨提高到14元/吨、稀油资源税税额标准从目前的12元/吨和24元/吨提高到30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分别从目前的2元/千立方米、4元/千立方米提高到7元/千立方米、9元/千立方米。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 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文件,决定对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全面提高。据悉,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提高后,以2004年原油天然气产量来测算,新疆每年财政收入可增加2.42亿元,其中原油资源税收入增加1.56亿元(稠油增加1.02亿元、稀油增加0.54亿元);天然气资源税收入增加0.86亿元。:(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托亚 通讯员卢芳 (来源:新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