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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处理两名"大胆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1:41 法制日报

  稷山处理两名“大胆法官”

  本网太原8月11日电 杨新成记者武建中今天记者从山西省有关部门获悉,该省稷山县纪委、监察部门前不久查处了县法院干部王耀良、王勇严重越权违法办案、搞违法保全查封等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王耀良被撤销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职务,并建议依法撤销其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依法撤销其西社法

庭庭长职务。

  稷山县纪委、监察部门《处理决定》中称,2003年4月,在稷山县经商的浙江衢州市商人夏大德,与稷山晋鑫公司签订了租赁炼焦炉合同。4月25日,夏大德以晋鑫公司焦化分公司名义与北京力合公司签订了焦炭供需合同。合同履行中,供需双方发生了纠纷,夏大德与晋鑫公司之间也产生了矛盾。北京力合公司向稷山县法院申请对晋鑫公司142万元焦炭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北京力合公司法人代表徐成仕遂到王耀良家,送给王烟、酒、水果等礼品。翌日,王耀良陪同徐成仕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庭长王勇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等资料进行审查、没有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安排本庭工作人员制作了财产保全裁定书,交给了王耀良执行,并且擅自决定让申请人缓缴诉前保全费15000元。(后查实: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虚假担保;裁定书中打印的审判长梁军、审判员王学道,而两人皆不知晓此事)7月5日双休日,王耀良召集自己分管庭室的三名工作人员到晋鑫公司执行保全裁定。他并没有对裁定中被申请人田建设的那些焦炭进行查封,而在没有按原有规定进行评估的情况下,违法超标的直接查封了夏大德的全部焦炭。夏申明这5000余吨焦炭值300余万元,王不听,且使用的查封清单上的法院印章是1996年就已经停止使用的法院印章。

  《处理决定》认为,王耀良身为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带领案件合议庭以外人员执行诉前保全裁定,在未按规定程序追加第三人的情况下,违法超标的查封了夏大德的财产,给夏大德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已构成超越权限、违法办案的错误,且在办案中收受当事人的礼品,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王勇作为法庭庭长,在办理此财产保全一案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轻信虚假担保,且违反程序,制作民事裁定书,属严重失职行为。(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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