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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农民工的权益也得有人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9:05 人民网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因为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搞建设、搞生产,而农村又正好有大量的富裕劳动力需要得到安置,这一拍即合,农民工便在各大城市的街头巷尾、工厂车间出现了,可以说,农民工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

  对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农民工可谓功不可没,据北京市2003年统计资料显示,进城外来农民工对北京市2003年GDP的贡献率在10%左右。青岛市社会科学院统计结果显示:200

3年以农村劳动者为主的外来务工者对GDP的贡献率在16%-20%之间,也就是说,这些人创造了五分之一的社会财富。而其中的建筑行业,农民工的贡献就更大了,没有农民工的辛勤建设,哪来城市今天高耸入云的大厦、遍地芬芳的花园、广场?

  而令人遗憾的是,农民工的付出与回报极不相称,严重失调,农民工的权益屡屡受到侵犯,拖欠工资现象十分严重,据国家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72.5%的民工工资遭到不同程度的拖欠,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1000亿元左右。这是个多么可怕的数字,这意味着每10位民工就有7位遭到拖欠问题,平均算下来,全国每位民工拖欠1000多元。这几年,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虽因中央的高度重视以及各级政府的全力配合,但情况依然不容乐观,拖欠现象时有发生。重庆农妇熊德明是十分幸运的,得到温总理的大力支持,拿到了自己的工资,而现实中还有多少民工依然没有拿到自己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呢?

  农民工别无他求,唯一的就是把自己辛苦一年的工资拿到手,而这本该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却仍然久久被拖欠,拿不到,成为镜中花、水中月,遥遥无期,不知在何方。工资拿不到,还要遭到城里人的各种歧视、冷眼,经常有媒体报道,某地公园禁止农民工入内,甚至连厕所农民工都无法享用。前不久沈阳某高校更是公然针对农民工下驱逐令,农民工禁止进入该校,据说是处于学生的安全考虑,但这样的解释明显难于“自圆其说”,安全问题都是农民工造成的吗?似乎没有哪个权威机构敢下此结论。

  当前解决农民工工资与地位问题刻不容缓,否则,长此以往,问题越积越深,更加难于着手开展。笔者以为,农民工侵权问题的解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有的放矢着手解决:

  一、加快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很多农民工所在领域,特别是建筑行业,因为流动性大,根本没有属于农民工自己的工会组织,农民工遇到侵权问题根本无从下手解决,只能默默忍受,有的只好采取极端的手段,以跳楼自杀相威胁,更有走上犯罪之路,杀害企业有关负责人的。前不久发生在广东潮阳市的“阿星残杀主管事件”就属于一个典型案例。建立农民工自己的工会组织显得十分必要,这样的组织可以让民工感到亲切,遇到问题也可以有组织地进行解决,避免个人盲目行动带来的不良后果。

  二、有关管理部门需尽职尽责。农民工拖欠问题屡屡得不到解决,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少作为”或“无作为”也有很大的关系。很多农民工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得到的总是口口声声说会尽力,但过后问题依然得不到有效解决。农民工投诉无用,不知道如何是好,长久以后便失去了对劳动监管部门的信任,遇事只是自己解决。据笔者的一些农民工亲戚、朋友、同学、老乡反映,他们遇到侵权问题会去找劳动部门,但问题解决不了,以后就不会主动去找他们了,反正找了难于解决,不如算了。所以,监管部门自身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方式需要得到转变,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主动地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三、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处罚力度。当前企业侵权违法成本过低也是农民工权益屡屡被侵犯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罚了又卷土重来,太低的惩罚难于取得实质作用。对此,有关部门应对企业进行一定等级的诚信评估,对屡次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甚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进行公开的曝光,工商部门一定时期内不得对违法企业负责人颁发经营许可证,让其感受后果的严重性。而对连续一定时期信誉很好的企业,可以做出适当的奖励。企业合法经营不但可以建立自己良好的信誉,还可以获得一定奖励,何乐而不为呢?相关立法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民工权益的保护,必要时可以制定一部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做到有法可依,但更要靠执法部门的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否则,也起不到什么实质作用。

  四、农民工自身也得加强学习,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有关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进行免费的法律讲座培训,让其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农民工自身也可以购买一些法律书籍自学,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从而避免因侵权而采取极端行为,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农民工都懂得一些法律知识,相信老板们也不敢太胆大妄为了,会有所收敛的。

  相信,以上四点如果运用恰当,互相协调,农民工的权益必将迎来一个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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