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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影响力交易”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23:54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据《北京晚报》8月11日载,自称曾在公安部工作,并且认识无数部级以上领导的王某,打着中国发展报发展周刊特约记者的旗号,怀揣一个假的记者证到处招摇撞骗。去年12月,李某的儿子因抢劫、绑架、杀人被深圳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在二审上诉期间,李某为了保住儿子的一条命,想花重金打通关系。今年年初,通过朋友的介绍,李某认识了王某,王某痛快地拍着胸脯打保票,说可以将已经判决的死刑犯改判死缓,或是判个十五六年的,李某顿时喜出望外,先后拿出40万元钱交给王某,让他疏通各路关系。几个

月过去了,儿子仍然被判处死刑,李某才知人财两空,悲痛欲绝的李某立即向朝阳警方报了案。8月8日,这个“著名记者”被朝阳警方抓获。

  打着某领导的招牌,或自称是某领导的亲属,在社会上到处招摇撞骗,这样的新闻其实并不新鲜,人们已是司空见惯,并且人们相信,为什么骗子的行径可以得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位高权重的领导人的亲属或朋友出面,在收到了别人的大笔好处费以后,通过非法手段,通过自己的权力或关系,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干扰了法律的审判结果,完成了某件事情的交易,如投标中标等,让社会公众看到了这样的榜样效应,并不是所有这些事件都是骗子在行骗,而是确有其事,所以人们才相信这些骗子。这里就产生了一个新的腐败罪名:影响力交易。

  新华社在2003年11月5日发表的《中国应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中规定,取消或废止因行贿取得的合同,受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损害的实体和个人可以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而因行贿而取得合同,其实就是利用某领导的影响力而取得的。《公约》规定了九宗罪名,其中之一是“影响力交易”,我的理解是:位高权重之人利用自己的权力或影响力,为当事人谋取好处,或完成某种交易等。

  在近来受审的腐败分子,大都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其解释是:都是一些朋友间的礼尚往来,如家有红白喜事、生病住院、逢年过节,别人送个千儿八百,很正常的。试想:要不是他掌握着大权,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别人牟取好处,别人会无缘无故地给他送钱?如真有如此之人,怎不见有人给无职无权的普通老百姓送钱?他要是不掌权,就不会有送钱者门庭若市。

  而给掌权者送钱,进行感情投资,不是求福保平安,希望如果有一天可以在提升官职、批地贷款等紧要关头时优先得到照顾,就是为免祸,如果自己有一天遭遇不测,希望领导高抬贵手,不再设卡加害,甚至对其加以挽救于危难等。这其实就是权力影响力交易。

  因此,新闻媒体既要提醒人们睁大双眼,警惕骗子行骗,又要加强对权势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大加揭露,进行曝光,才是对公民最好的警示教育。如果在现实中没有这样的诈骗行为的发生,人们又岂会轻易相信骗子的诈骗行为?(稿源:红网)(作者:朱忠保)(编辑:潇湘行)(2005-8-1211:12:29)(2005-8-120:03:04)(2005-8-11 7:19:45)(2005-8-110:02:39)(2005-8-916:53:47)(2005-8-2 0:05:56)(2005-7-300:02:13)(2005-7-2710:13:55)(2005-7-26 15:27:21)(2005-7-22 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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