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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收入看情况缴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0:10 现代快报

  市民杨先生来电咨询,他是某企业工程设计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利用业余时间不定期地为某网络公司做技术指导,按次从网络公司取得收入,杨先生问,他这份兼职所得究竟是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还是按“劳务报酬”项目按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税务部门介绍,兼职收入不能笼统地全部按某一税目缴税,判断该收入应该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税目缴税,需视情况而定。一要看雇佣双方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离退休人员签订协议),二是看是否存在能证明当年度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完整考勤记录。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兼职人员取得的兼职收入就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税,只满足一个或不满足条件的就按“劳务报酬”税目计税。

  以杨先生的情况来看,所取得的兼职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税目计税。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扣减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法定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定允许扣除费用的标准是:每次收入减去营业税及附加后的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余额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20%的费用。如果所取得的兼职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则应并入当月在本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计缴个税。快报记者钱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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