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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加班每日不超3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3:38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陆培洁项凤华)昨天,省气象台发布橙色高温预警。在这样的高温下,仍有个别企业无视职工的身心健康,随意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南京市总工会明确指出,各项工程、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严控加班加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时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通过快报特别提醒,高温期间严控加班加点,企业不得擅自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中午12时45分,位于中山东路56号的工地一片寂静,透过工地外围遮挡的木板缝隙,几个民工已经在工地上的阴凉处睡熟了。下午13时10分,当记者从两根平行脚手架间钻进位于新街口淮海路段中央商场工地时,安徽籍的骆师傅正敞着一件破旧的蓝布衬衣观察地上一根正在汩汩地往外流水的水管。地面高温蒸腾,记者只在工地上站了15分钟,就已经满身大汗,而此时的骆师傅,汗水也顺着额头大滴大滴地往下掉。骆师傅告诉记者,他是这个工地上操作钻机的机械工,这几天温度呼呼地往上蹿,到了中午,工地上大部分工人也都不干活了。上午他干完钻机的活,趁中午闲着的时候放水把工地上过厚的泥浆和稀,睡过午觉后,刚从旁边的简易工棚出来,看看混凝土的浓度。

  南京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赵大春部长介绍,除了检查监督单位高温费的发放情况外,日前市总领导专程赶往宁淮高速老山隧道等工地对中铁十八局等在高温中奋战的职工送去了慰问金、慰问品、安全生产知识以及文艺节目。同时,市总工会新近出台了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虽然通知中并没有进行具体规定,但对于单位来说,“高温”即指气温或工作地点温度达到35℃,从事室外作业或高温作业的职工,应尽量避开中午12点至下午3点之间的高温时段;超过39℃后,应停止工作。对于不顾职工健康,高温期间不避开,加班加点作业的工程、企业,职工有权向所在单位工会、所在地区工会或直接向市总工会反映,各级工会将督促单位改善职工劳动环境条件,确保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介绍,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征得劳动者和企业工会的同意,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严禁超时加班,以及延长“三期”女职工工时和安排未成年人加班。

  他建议,用人单位可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特别要保证其睡眠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一些高温作业企业,最好错开中午最热的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早上6时至10时和下午3时至晚7时,避开高温。同时,“清凉饮料费不能以吃代发”,根据新调整的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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