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 省政府同时要求,乡镇政府不得举债上项目,不得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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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7:3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记者栾姗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坚决制止乡镇发生新的债务的通知》中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不得对乡镇政府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也不得将招商引资作为考核乡镇工作的指标。 有关部门表示,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要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提供政策性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要规范乡镇招商引资行为,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问题。 省政府要求,凡继续向乡镇政府下达招商引资指标,或继续使用这一指标考核乡镇政府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乡镇政府不得脱离实际举债上项目、搞建设,凡是乡镇政府举债搞建设的项目要一律停止。对拒不清理或继续举债搞建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乡镇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以前为经济活动提供的担保,要逐项清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退出担保。责任编辑:任远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