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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配案推动江苏医改实施(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9: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院院长、分管院长、价格管理部门、物价员、监督员分工负责机制。要建立从医院到具体医疗科室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不断改进内部管理,努力增收节支,严格成本核算。

  二是建立健全的价格公示制度。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阳光工程”,全面实行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门诊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软件,凡未建立并实施相关制度的医疗机构,此次医疗服务价格只允许按规定的基准价格执行,不得实行上浮。

  三是严格《收费许可证》管理。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实施收费前,要按照隶属关系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收费许可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发放许可证时,要按照医疗机构的等级执行《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相对应的类别价格。

  四是加强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出台前的培训工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将在9月1日前,对各级价格、卫生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相关价格政策。

  五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出台后,各级价格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出台后的价格动态。年底前要对全省医疗机构执行价格政策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要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对群众举报的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

  六为落实配套措施,减少社会震动。一是出台省属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降价方案。降200种饮片价格,降价幅度为20%。重申医院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的差价率,在招标价格基础上按规定的差率差价加价。再就是切实落实省物价局等9部门《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费减免问题的通知》,对减免对象的住院诊疗费、床位费减半收取,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30%,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惠民医院、慈善医疗机构等医疗救助机构的服务工作。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3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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