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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专题研究“新规”痛击“两抢”维护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3:2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昨天上午,市委政法委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用好用足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加大力度打击“两抢”犯罪的举措。

  今年前7个月,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两抢”犯罪嫌疑人610名,缴获被盗抢机动车155辆(其中汽车35辆);立“两抢”刑事案件2000多宗,比去年同期下降17.3%。全市法院今年来共受理“两抢”犯罪案件363件,审结291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9.4%和13.2%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宗泽在昨天的会议上讲话指出,群众对社会治安意见较大的就是“两抢”犯罪,我市打击“两抢”刑事犯罪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的任务还很重,形势还比较严峻,离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政法各单位要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的契机,认真组织研究、学习,用好、用足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痛击“两抢”犯罪。同时要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整合力量提高路面防控能力,加强对出租屋和摩托车的管理。

  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黄锦华出席会议,并部署了公安机关打击“两抢”犯罪的工作。

  重点治“两抢”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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