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才3天 心急原告竟向法院下“最后通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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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3:2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 (蔡恺陈为山李昌明)同安法院法官最近碰到一件怪事:原告起诉才3天,竟向法官发出“最后通牒”。法官巧施调解,仅用6天时间便妥善解决一桩“三角债”。心急的原告感动之余,为自己的行为深深道歉。 原告张亮(化名)是同安某五金加工厂的业主,今年2月接到一笔业务,为被告某塑料五金公司加工象鼻壶把手并签订了协议。后来双方产生分歧,被告拖欠原告部分加工款,原 告也因此拖欠21名工人2万多元工资,工人情绪激动。8月5日,张亮向同安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当日受理后,立即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并决定于8月9日开庭。没想到,8月8日上午刚上班,承办法官就收到原告传真来的一纸“声明书”:提出将被告存放在他厂内的加工材料卖掉抵债等3个方案,限令法官当天“上午11时前用书面传真回复”,否则视为同意。这样的“最后通牒“,承办法官还是第一次收到。 8月9日开庭时,法官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3日内付清8万余元欠款的调解协议。不料原告又提出要向法院先行借款,弄得法官哭笑不得。8月11日,被告如期将欠款交至法官手中,此时原告及其21名工人早已等候一旁。张亮不住地向法官表示感谢和歉意。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