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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科技推广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4:30 人民网-人民日报

  1.当猪链球菌病呈零星散发时,应对病猪作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猪立即进行强制免疫接种或用药物预防,并隔离观察14天。必要时对同群猪进行扑杀处理。对被扑杀的猪、病死猪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猪、马属动物、牛、绵羊、山羊、鸡、兔、水貂等以及一些水生动物均有易感染性。不同年龄、品种和性别的猪均易感染。

  2.无害化处理。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可能被污染的产品(包括猪肉、内脏、骨、血、皮、毛等)按照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执行;对于猪的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猪尸体需要运送时,应使用防漏容器,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3.紧急预防。对疫点内的同群健康猪和疫区内的猪,可使用高敏抗菌药物进行紧急预防性给药。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所有猪应按使用说明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

  4.封锁令的解除。疫点内所有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彻底消毒。最后一头病猪扑杀14天后,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5.参与处理疫情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戴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农业部供稿)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14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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