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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监管不力造就“矿难看客”(新闻链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8:28 人民网-江南时报

  8月7日,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123名矿工被困井下。事故原因是矿主违法违规违章经营,梅州市政府、兴宁市政府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梅州、兴宁两市市长同时停职检查。

  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几成此起彼伏之势,大兴矿难仅仅是其中一例而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愤怒地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矿主赚钱、矿工受难

、政府买单’的恶性安全生产事故”。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说:“我们有法,为什么不去管,为什么就不敢管?”谁能回答?是不能回答还是不愿意回答?

  某省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曾感慨,他抓安全生产是“如坐针毡、如履薄冰”,因为现在任何一个矿都有发生矿难的理由,“不发生那是运气所致”。而大多数矿难的直接原因都是“矿主无视监管,违规生产”,间接原因则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利益,马克思曾说过:“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得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是“矿主无视监管,违规生产”的根本原因所在。

  而在笔者看来,“监管不力”的影响,甚至比资本逐利的血腥本性更危险,它往往导致整个社会对矿难产生“关注疲劳”。矿难不仅一再发生,而且发生之后仍然“监管不力”———这足以让矿难成为所有工人的梦魇,让所有关注矿难的公众感到无力甚至麻木,最终造成集体性“疲劳”和冷漠,由那些开着奔驰、宝马的煤矿主身上,逐渐向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蔓延。

  谁能解除这种可怕的“关注疲劳”呢?如何让公众始终保持对遇难者的同情,和对责任人的愤怒呢?惟有让监管不力者付出足够的代价。

  对“为了300%以上的利润不怕上断头台”的黑心矿主的谴责和惩罚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在于加强监管,在于惩罚与打击的果断,而不是在被监管对象面前仅仅满足于做个“看客”。也只有如此,才能回答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提出的“我们有法,为什么不去管,为什么就不敢管”的问题,才能让政府、企业和工人真正成为一个利益的共同体。

  朱四倍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4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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