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情有义 公正不打折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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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9:17 检察日报 | ||
办案同时当起“临时”家长 2004年12月25日,公诉科主诉检察官王永春正在办理一起强奸幼女案件。在询问被害人小芳(化名、11岁)时,王永春了解到小芳3岁就没了母亲,一直和父亲相依为命,几年前随父亲从山东老家来海城市打工。去年,她被贺某(已被判刑)多次奸淫。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侦查这起案件时,意外发现小芳的父亲和伯父竟是网上通缉逃犯,遂将他们拘留。可怜的小芳没有家了,只能和伯母相依为命,正面临着失学。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公诉科科长杜凤宇和王永春等人充当起了“临时”家长,他们带着学习用品和米、面等生活用品,来帮助这个困难的家庭,鼓励小芳好好学习,再艰难也不能辍学。2005年春节,小芳还作为杜凤宇家的一员,过了一个她出生以来最快乐的春节。如今,小芳已成为公诉科的帮扶对象,正在校园里愉快地学习着。 成立“程序组”及时告知依法维权 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该院公诉科经过自查,发现办案中对诉讼参与人的告知存在不重视、不及时、不送达的情形,严重侵害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程序组”应运而生。 “程序组”专门负责告知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的诉讼权利,同时还负责案件的受理,进行程序性先审、引导取证、对法院中止审判和公安机关久退不补案件进行监督等。由于成立了“程序组”,对诉讼参与人的告知再也不流于形式了,该院超期送达甚至不送达诉讼文书的情形再也没有发生。诉讼参与人出庭应诉、出庭作证的积极性也高涨起来,开始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享有的权利不被侵犯。 发现判决错误依法提出抗诉 该院公诉科在办案中,对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保护彰显人性化,对涉及被告人罪重罪轻问题也绝不含糊。 近日,主诉检察官刘延军在接到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判决时,当即表示不能认同。原来,被告人胡某于案发当日,发现被害人孙某正在自家,认为孙某要强奸妻子,遂与孙某发生口角。胡某用棒子打孙某头部,孙某跑到楼下后,胡某随后追上并用棒子再次打孙某,致孙某死亡。当地公安机关鉴定,孙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骨粉碎性骨折,重度型颅脑损伤死亡。该院以胡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当地法院认为,胡某犯有故意伤害罪,但系防卫过当,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遂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刘延军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胡某防卫过当错误,量刑畸轻,遂立即写了分析报告并提出抗诉意见逐级上报。此案经过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近日,一审法院经重新审理,对原判决认定的防卫过当情节予以纠正,认定胡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作者:李新红 (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