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法律专家研讨“羊老大”商标归属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17:43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14日讯记者王欣报道:就近日备受媒体关注的“羊老大”商标归属所引发的争议,中国企业法律维权研讨会暨“羊老大”商标案专家论证会在中国企业家协会召开。与会专家、学者以“羊老大”商标归属争议案为例,探讨了商标权归属、转让中存在的争议、商标注册的行政确认权和民事诉讼管辖权与政管辖等问题。

  案情介绍

  “羊老大”原是陕西榆林羊老大制衣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后陕西羊老大部分股东在北京成立了北京羊老大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北京羊老大公司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商标转让的申请,国家商标局核准“羊老大”系列商标转让给北京羊老大有限公司。北京羊老大公司以编号为1766767的商标证遗失为由申请补发了新的商标证,但该商标证并未遗失仍为榆林羊老大公司持有,对于转让一事,榆林羊老大公司表示从未和北京羊老大公司签定任何协议,并声称北京羊老大提交转让申请上所盖公章是已经作废的旧公章。

  2002年榆林羊老大公司向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后榆林市中院判决北京羊老大公司所持有的羊老大文字商标专用权归榆林羊老大公司所有,北京羊老大公司不得使用羊老大文字商标。后经北京羊老大公司上诉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羊老大”系列商标归榆林羊老大公司所有。在终审判决书拿到41天后,榆林羊老大公司采购了大量原料正准备投入新的生产时,陕西省高院又做出裁定提起再审,中止了原判决的执行。

  商标权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

  对于商标权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针对本案的性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认为,这个案子根本的性质属于商标权转让的纠纷。因而也就属于一个民事权益争议的纠纷,因为商标权就是一种民事权利,商标权的转让而引发了一种纠纷,当然是民事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也就是民事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认为,羊老大商标转让在形式上没有问题,但事实上存在问题,这个转让应该说是有瑕疵,证据是不足的。凡是涉及到权属问题都应该是民事诉讼,法院应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一审二审来解决这样一个权属争议的问题。这个案件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应该是有道理的,有根据的。

  商标争议是司法管辖还是行政管辖

  《商标法》第43条规定了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商标权转让的纠纷是否必须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后,人民法院才可以受理,赵旭东认为:法院直接受理商标权转让的纠纷,并没有超越了管辖权限,并不是说所有的商标争议,包括商标的注册争议,商标的转让争议都要商评委先裁定,再去法院。从对43条的理解来看对于商标的原始注册的争议需要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后,再向法院起诉,但并不必然包括商标权转让的纠纷。

  行政诉讼的时效

  对行政诉讼的时效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认为:商标法规定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长是三个月,但是增加了三个期限,一个是两年,一个是五年,一个是二十年。二十年对不动产的,五年是根本就没有给当事人告知行政行为。还有一个就是说告知了行为,但是没有交代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两年。但从本案来看因提起民事诉讼经历了三年,可以认为是在特殊情况下的正当理由延长诉讼时效。

  专家、媒体应认真对待论证会

  北京大学一些学者曾对本案做出论证意见。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谈到,专家坐下来一起讨论的案子,这几年越来越不受到重视,就因为会开的越来越多。中国的法官在知识产权方面经验不多,而学者研究的比较多,各方专家的观点也应该说对法官正确的办案是有益的。之所以很多专家的意见不受重视。可能有这样一些原因。一是被媒体误读,在报道中曲解了专家的意见。二是有些记者对专家意见有选择、有倾向地进行报道,这可能会影响一些专家的声誉。三是有些专家可能在没有搞清事实的基础上发表意见。

  近年来,商标争议时有发生,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商标转让纠纷,处理商标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