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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学费被偷 父亲倒卖雷管被判十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2:25 乌鲁木齐晚报

  为给儿子攒学费,刘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单位的雷管偷出,倒卖给他人获取利润。昨日,记者了解到,刘某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今年38岁的刘某是四川人,于2000年3月来到乌市打工,在一家建筑公司下属的煤矿找了份保管员的工作,一家三口的经济来源全靠他每月四五百元的工资。一家人租住在煤矿附近的民房,省吃俭用供孩子上学。去年夏天,他们租住的房子遭窃,给孩子存的2

000多元的学费,也被偷走了。一想到孩子将面临辍学的境遇,他就苦恼不已,整日琢磨着怎样能挣上钱。于是,他想到了库房里的雷管。

  2004年12月,刘某利用库房保管员的工作之便,将库房中的20枚雷管盗出藏于家中。后经人介绍,他认识了也在煤矿一带租住的倪某,以70元的价格将20枚雷管售出。之后,倪某又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阜康的赵某。尝到甜头的刘某,决定继续倒卖雷管。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他先后从库房中盗出雷管286枚,以570元的价格售出125枚雷管。截至今年2月被警方抓获时,尚有161枚雷管未来得及出手。之后,警方依次将参与倒卖雷管的倪某、赵某抓捕归案。

  今年8月初,水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公开审理。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买卖雷管150枚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刘某以赢利为目的盗得雷管286枚,属于情节严重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有期徒刑6年,倪某有期徒刑3年。:(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闫毓 通讯员杨玉芬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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