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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厅官员受贿16万 妻子行贿助夫逃避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6:10 国际在线

  看守所一级警督受贿帮助贾新民逃避处罚同被判刑

  国际在线消息:河北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公室原副主任贾新民涉嫌受贿,以及由本案引发的河北省原安平县公安局看守所干警一级警督武文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安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月12日,安平县法院一审宣判:贾新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武文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徐丽华(贾新民之妻)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贾新民在担任河北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项目招标的职务便利,于2003年至2004年间为河北省路桥集团五公司在承揽支漳河大桥病害处治工程和青银高速土建项目招标中中标,先后四次收受河北省路桥公司第五公司经理王建华所送的现金4万元、银行卡共计12万元。2005年3、4月份,贾新民在安凭县公安局看守所羁押期间,其妻徐丽华为帮助羁押在安平县看守所的丈夫逃避处罚,多次找安平县公安局看守所干警武文占并向武行贿现金5000元、价值1800元手机一部、价值928元白酒八箱,后武文占利用职务只便多次通风报信、传递涉案纸条,并给在押人犯贾新民提供通讯工具,方便贾新民用电话和妻子徐丽华联系,其内容涉及贾新民受贿的犯罪事实。为使贾新民逃避处罚,徐丽华、贾新民共同谋划退还受贿款16万元之事宜。作者:高世秀周彦宗来源:中国法院网(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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