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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免费储物柜 请掏钱买锁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0: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健身俱乐部提供储物柜却不提供锁,锁头现卖一套10元;健身卡还有一个月才到期,顾客就被拒之门外;健身卡转让转名要交600元转名费,停卡要交200元~400元管理费?时下市内各大健身俱乐部促销不断,但是相关的投诉也接踵而来。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让顾客买锁要提前告之,否则涉嫌强迫消费,另外转名费是霸王条款,但是如果消费者签名也算有效,所以消费者要谨慎看清楚条款再签约。

  文/记者汤新颖、植文秀

  消费者投诉

  程小姐办理了某健身俱乐部的会员卡,由于工作关系很长一段时间没去健身,今年7月她再次到俱乐部分店健身时突然被告知,健身俱乐部免费提供的储物柜不再提供锁,顾客需要自带锁前来健身。

  现场卖储物柜锁10元/套

  程小姐当时感到纳闷,因为之前她并不知道该店修改了规定,所以身上也没有带锁,该俱乐部的前台小姐表示,如果程小姐确实没有带锁的话,可以购买俱乐部提供的锁和钥匙,价格是10元/套。程小姐马上向前台小姐提出,为什么突然不再提供锁,让毫无准备的顾客购买其提供的锁分明是强迫消费。而且一把小锁头的价格居然要10元,比市面价格高几倍。对此,前台小姐的解释是,该俱乐部于今年就贴出告示,由于有顾客投诉物品在储物柜丢失,所以不再提供免费的锁;但是程小姐表示,她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来健身,根本不知道这告示何时张贴,她表示俱乐部应该提前通知她,至少打个电话或信函通知。

  健身卡未到期就被拒之门外

  消费者范先生于去年8月在该健身俱乐部支付1500多元购买一年的公司卡,当时该俱乐部承诺在一年内有效。所谓的公司卡就是10个人共用4张健身卡,健身卡是放在该公司的储物柜里,公司卡会员需要健身可以到该储物柜取用。

  今年6月底该俱乐部突然表示,范先生的卡只能用到6月30日。范先生指出,办卡的时候说好了到今年8月到期,6月30日离截止期还有一个多月。但是,自从7月开始,范先生就被拒绝进入该俱乐部健身,经过多次交涉不果,范先生一气投诉至12315中心,要求该俱乐部赔偿7月1日至8月15日共36天的进场活动款项。

  转名600元停卡200元

  消费者梁先生因工作调动不能再使用之前开办的某俱乐部健身卡,由于健身卡还有7个月有效期,他决定把健身卡折价转让出去。但他被告知如果转名需缴纳600元的转名费用给公司。梁先生觉得不合理,这张健身卡花了2000多元开办,现在仅仅办理转名手续,就要收600元,收费几乎是开卡费的四分之一。

  梁先生指出,对于健身卡的停用或转名等事项,该俱乐部的收费都让他觉得不太合理,比如停卡就必须交纳管理费,1~3个月是200元,3~6个月是400元;如有女性会员怀孕,享受一年的停卡待遇也要支付200元的手续费。梁先生表示,这些林林总总的管理费、手续费的拟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消费者无从考究,也无法安心地接受。

  消委会声音

  转名费是霸王条款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健身场所属于消费者有保存私人物品需要的特殊消费场合,因此健身场所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的保管柜,不能主观故意设置不安全的保管设施,在消费者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让他们购买高价锁。该人士认为,即使是健身中心要求顾客自己带锁,也应该在顾客办健身卡之前就提前告知,否则就涉嫌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有趁火打劫、强迫消费之嫌。

  至于健身卡转名要收转名费,消委会人士表示,健身中心这一规定是一方作出,另一方被迫遵守的,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属于“霸王条款”。

  消委会人士还表示,一些健身中心对持有优惠卡的客人设置各种健身障碍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在消费者接受服务之前,商家就应该把各种服务细则详细、明确地告知消费者。等到消费者去健身的时候商家才作出各种规定,则是违约行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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