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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现象下的“惜权”心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2:0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马龙生

  政府部门不愿放权,政务中心成“收发室”;许可条件互相矛盾,百姓办证左右为难;审批权指定转移给下属单位或行业协会,通过这些组织强行收取费用……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正式生效已一年有余,安徽省人大前不久专门组织了对这项法律的执法检查,结果发现上述诸多怪现象(昨日《新华每日电讯》)。

  开办一站式政务中心,本来是为方便百姓办事而设立的。但是,不仅是在安徽,全国不少地区,尤其是基层政府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基本仅是问讯处、收发室,工作人员没有足够的办事权,相对于“快捷通道”的初衷,这样的“中心”几乎已成“添乱”的代名词。究其根源,是政府运行流程没有优化。而为什么不能优化?主要原因不外乎百姓办事方便了,政府部门的权力就相应变小了而产生的“惜权”心态。至于其他人为设障、转移收费行为,无一不是由此心态而衍生。

  《行政许可法》生效实施一年有余,仍然发现这么多违背该法的“怪现象”,从根本上说,是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公权转换为私利,还有着巨大空间。有了利益的诱惑,则“怪象”不怪。只有从根本上剪断公权与私利的联系,《行政许可法》的实质落实,才有可能从源头上得以保证。从安徽人大的调研来看,政府在落实中虽然有了一些形式上的“模样”,但是渗透于《行政许可法》中的服务理念,《行政许可法》应该具备的社会平台,则还远远没有具备,公权与私利的联系还远没有剪断。

  “政务中心”形同虚设;“A和B互为许可条件”式的行政许可矛盾;规避制约,由明变暗式收费……这么多问题,难道都只有省人大调查组才能发现吗?同级党政组织能不知道?可见,问题并不仅仅在于出现问题的政府部门。多年来,政府部门只考虑“养人”、不考虑服务、借权敛财已成为根深蒂固的“传统”,舍弃权力创收而讲服务意识,是一个很大的跨越,从理念到实际都有一个艰难的适应过程。试想,在暂时没有科学预算制衡机制的情况下,指望“吃皇粮”、“吃准皇粮”的机构和人员自我缩减,是绝无可能的;指望上级机关令他们强制缩减,同样会有投鼠忌器之虞……

  “怪”因如此,《行政许可法》的真正落实,尚需内部趋动力与外部约束力共同作用。在内趋力上,还是应该寄望于各级党政组织在真正“鼓实劲”上下功夫。通过改革,循序渐进地转变观念,积极营造一个有利于《行政许可法》落实的小环境。在外部约束力上,建立“公权向公民收费,要通过社会听证或人大讨论,用途应公开并且审计”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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