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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调查分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2:47 人民网

  养老保险是《劳动法》等有关法律中规定的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是农民工后半辈子的养命钱,尽管农民有土地、有儿女,但那不是最根本、最可靠的。农民工进城打工,他们极力要求在人格上、生活方式上与城里人一致的同时,最大的一个愿望就是能参与并享受社会保险。可他们始终未能与城里人一样,一直未被合法合理地纳入到城里的社会保险之中。对于农民工不能参加保险的问题,多数学者、研究人员往往把责任归结到“农民工自己不愿意参保”上。然而,针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我们对江苏省兴化市企业比较集中的两

个乡镇12个用人单位近1000名农民工的调查显示,尽管农民工本人有不愿参保的,但究其原因,问题大部分还是出在用人单位。

  据我们调查了解,有86%的农民工认为,只要单位为其参保了,自己愿意掏自己的那“份子”,必竟自己缴小头、单位缴大头。

  在调查中,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在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用人单位怕掏腰包,不愿缴。多数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利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市场机制,充分享用从土地上走出来的廉价劳动力,不断压低农民工的工资收入,甚至以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为代价,赚取更多的利润。如落户在兴化市的某外来企业,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已在多方面给予其优惠政策,可该企业还是千方百计地减少工人的收入及保险待遇。他们已分批辞去近一半的本地职工,用上了从四川、安徽甚至更远的甘肃等地来的打工者,其原因是本地人不好管,本地人的“要求”太高,又是要涨工资,又是要缴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了还要按有关规定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当他们用了外省农民工后,这些“要求”就不会有人提了,甚至工资还可以少发一点。

  (二)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在职时间短,不必缴。一部分农民工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土离乡的农民工,他们农忙时回乡务农,农闲时外出打工。由于工作时间短,农民工又只顾眼前利益,认为拿到手的钱才是自己的。于是,用人单位也就不为其缴纳保险了,所谓“双厢情愿”是也。如属于季节工的兴化市多数轧棉厂里的农民工就是这一类。他们大多是棉花收购时才被招用,工作时间从当年的9月到次年的1月,收购棉花时间一结束,厂里又会辞退这些人。这5个月中,双方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二没有为职工缴纳任何保险。

  (三)用人单位迫于各方压力,缴了也是不足缴。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经营成本,采用隐瞒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以达到少缴养老保险费的目的。在对应缴费人员时,单位也是把这一肥肥的“养老待遇”给那些对单位有用的人。如某企业有职工100多人,而他们只为其中的60多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这些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都是单位的中层干部、技术人员、老总的亲戚朋友或关系户,其余的职工也就放任不管了。另外,一个拥有200多人的公司,其中有80多人是土地工(土地被征用后成为工人的原农民),单位竟然明确表示,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上,公司与职工双方各缴应缴数的50%,这显然是违规的。

  (四)用人单位动辄炒职工的鱿鱼,压根儿就是不想缴。你嚷嚷着要他为你缴纳这保险那保险,他就会请你走人。企业认为,农村及城镇满大街都是闲着的人,你走了他可以再找其他人。却使你已在他的单位上班了,如果未给你参保,你要是提出缴保险的事,他总能找出几个理由把你给辞了。农民工往往为了自己的生计,不得不按单位的“规定”来,哪还敢再提什么保险的事,他们必竟是处于弱势。

  (五)用人单位的老板是熟人,单位不缴,农民工也不好意思提。有28%的被调查农民工有此认为。按规定,缴纳保险应是单位主动,可单位不提此事,又遇上老板是熟人,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时下,经熟人介绍打工的比较多,特别是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也许老板就是自己的本家,自己的同村,自己的朋友,如果你提出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这不等于明白着向他要钱吗,他能答应?

  (六)个体户、小型企业为农民工缴纳保险费的可能性则更小。在兴化市,有53%的个体老板及小作坊式的企业,是不为其雇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有的甚至连书面的劳动合同都没有。

  (七)用人单位有克扣农民工养老保险费之嫌。由于目前养老保险费统一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单位结算,个人必须通过单位领取。而一旦农民工不能续缴保险费或离开用人单位后,个人帐户上的钱有时单位就不给,造成农民工的眼前利益受损,导致农民工不愿参保。

  由于农民工偏偏处于弱势,单位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自己也是势单力薄,无法免强。所以,我们认为,作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其根子还是在单位、在社会。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以实现不分城镇乡村、人人参保、个个老有所养的“大同社会”:

  一是从法治上入手,尽快出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尽管目前有劳动监察及劳动仲裁对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等问题进行监察仲裁,但毕竟力度不够,法力不足。加之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的“保护”和干预,往往是执而不法、法而不罚、罚而不收(收不到罚款),或者干脆向企业“倾斜政策”,又如何能指望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参保?

  二是从制度上入手。确实用制度来规范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兴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的五大险种,只有养老保险是对农民工敞开的,医疗保险也还是部分敞开,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只能以单位为基础缴纳,单位不缴,农民工也没辙。显然,制度对农民工还是有些不利,包括社会保险上还存在“城乡差别”。令人可喜的是,兴化市农村养老保险进展顺利。据悉,该市已有7万多农民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且有1000多人通过社会化发放按月领到自己的养老金,这之中的农民工应该是比较幸运的。

  三是从政府做起。政府应有正确的导向,如招商引资中要注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杜绝为了招商引资、擅自降低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在让投资者受益的同时,也不能忘了农民工这个大群体。更不能让投资者在用你的土地、厂房、资金、设备而去招外地人打工,使本地人失业在家,更不能把农民工排斥在外。要深入群众运用一切能够运用的传媒进行宣传、报道,张贴最新政策,大讲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大讲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缴纳保险费的理由。要像有些商业保险那样,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农民工,特别是还没有完全脱离土地的农民工,并不真正了解国家、省及地方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在我们的调查中,有40%的农民工并不知道企业应为其参保、应缴多少钱。有61%的农民工认为自己不可能像城里人一样也可以到50岁(女)60岁(男)退休时拿退休金。

  四是建立健全群众组织。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理直气壮地代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等群众性组织,让农民工有个说话说理的地方,有人为他们撑腰维权。就目前来看,大多数企业已不存在工会,也没有其他群众性组织,为职工维权已没有了群众基础,更没有法律保障,单独由劳动保障部门去为农民工讨说法显得势单力薄,单靠仲裁委或法院为其维权又显得代价太高或对农民工来说“诉讼不起”——在时间上费用上法律专业知识上。

  五是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出击,要求企业为农民工参保,采取得力措施,完成年度养老保险扩面任务。如兴化市昭阳镇新城村,一次缴纳184万元为全村355名村民办理了农村养老保险,大大激发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再如兴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及劳动所、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人员,他们动员企业参保将受到政府的专项奖励。此法大大增强了劳保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也增加了农民工参保的数量。

  作者:网友: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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