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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仿“韩剧”情节惹来一身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2:48 兰州晨报

  效仿“韩剧”情节惹来一身麻烦闹了别扭竟让男友登报道歉

  想和我恋爱先签个“合同”

  受韩国爱情喜剧片的影响,时下一些青年男女在谈恋爱时喜欢用“恋爱合同”来约束彼此。“起初觉得好玩,没想到却惹来了大麻烦”,8月15日,王先生一见到记者就大倒苦水

,原来女友让他登报表真心。“恋爱合同”签出麻烦

  据王先生讲,今年5月份,他认识了李女士,两人一直相处得很融洽。

  7月中旬,他向李女士表明自己的爱意,可李女士却表示,要恋爱需先签订一份“恋爱合同”,他立即表示同意。

  7月31日,两人正式签署“恋爱合同”。

  8月11日是“七夕节”,两人约好一起过节,当天他忘记了和女友约会的时间。女友遂搬出“合同”,指着违约处罚条款,要求他在媒体上刊发声明以表真心,如果做不到就拒绝再见面。青年男女流行签“恋爱合同”

  记者看到合同规定了男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女方的诸如“唱歌时你不能再当‘麦霸’,生气了要安慰我,偶尔要有惊喜”等要求,如果违约要受到惩罚,惩罚标准以所犯错误大小来定,例如:在公众场合公开表示你喜欢我;罚你3天不能喝可乐等。

  在该合同的最后有王先生、李女士及见证人的签字。

  王先生虽然觉得履行这样的合同很荒唐,但为了爱情又不能不履行。

  据记者了解,由于时下一些韩国爱情喜剧片里经常有男女主人公偶然邂逅后,由签“卖身契”、“爱情合同”等协议到最后坠入爱河的情节,一些青年男女便纷纷效仿,想用“合同”约束彼此的行为。

  安宁某高校新闻传播系的一名学生告诉记者,他们学校也有许多学生签订了“爱情合同”,有签毕业后两人不能在一起工作就分手的,也有签两人要携手到老的等等。“恋爱合同”是对彼此的不信任

  就此,记者采访了兰州市金城律师事务所的火律师。他告诉记者,签“恋爱合同”,用条条框框来界定感情本身就是对彼此的不信任,为以后的深入交往埋下了隐患。他认为从法律角度看,签这样的合同是不妥的,但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婚前约定。

  本报记者罗社宏李林娜实习生哈仪灵(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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