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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清偿拖欠工程款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2:51 人民网

  人民网乌鲁木齐8月16日电记者王慧敏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为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十种办法。其中,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确实没有清偿能力的,可依法拍卖变现固定资产用于还债。

  清欠工作将按照建设资金性质分清清偿责任后,只要是政府拨款资金不到位的拖欠项目,将由各级政府来清偿;自筹资金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拖欠的,由各单位自筹解决;如果欠

款单位确实有困难,预算外收入、拍卖小汽车等固定资产收入全部用于清还欠款还有不足的,可以申请政府适当补助或者借款;凡是超计划、超概算并没有履行调概手续的,超概部分一律自筹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欠款全部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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