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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尚益烈士抚恤金公证分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3:0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魏丽娜)原白云区公安分局优秀干警冯尚益光荣牺牲后,家人失去了生活来源,为让英雄流血不流泪,来自政府的专项抚恤金以及社会各界的募款达到90多万元。近日,白云区公证处免费为该笔款项的分配协议做了公证,在参照继承法的同时,还充分尊重死者生前意愿以及捐助人的捐助意向。

  90多万元公证分配监管

  优秀干警冯尚益光荣牺牲后,留下年迈的父母、无固定收入的妻子、仅一岁多的女儿和两个靠其资助生活的侄儿(丧父),还有一套尚未供断的住房。白云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分局为表彰冯尚益忠于职守、勇于奉献的精神,使烈士家属能得到抚恤和援助,除拨出了专项抚恤金外,还在全区发起了募捐活动,共筹集到有关款项90多万元。

  为合理分配这笔款项并对其进行合法监管,区公安分局派员来到白云区公证处,寻求法律帮助。白云区公证处在了解了全部款项的实际来源后,立即与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一起对款项的分配方案进行了研讨,制订了款项分配的三点原则意见:一是参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二是兼顾死者生前的意愿;三是尊重捐助人的捐助意向。

  首先明确烈士女儿教育费

  根据这些原则,公证处为当事人起草了《抚恤金、捐助款分配协议书》,经区公安分局核实有关数额、业权情况、操作细则等内容后定稿。在该协议书上,首先明确划出了某商会指定捐给烈士女儿作教育费用的5万元和在捐款中划出10万多元作为冯尚益女儿的学习、生活补助费;其次再划出9.5万元为烈士偿还了全部供楼贷款,解决了其妻子、女儿居住的后顾之忧。

  此外,划出了5万多元作为其两个侄儿的生活、学习补助费;最后剩余的捐款及抚恤金参照“继承法”遗产分配原则由死者的父、母、妻、女四人平均分配。白云区公安分局还作为协议的一方,负责委托银行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行使对老人、小孩的生活费、学习费支出的监督。协议书真正体现了“老有所养,幼有所抚”、“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社会责任与个人意愿相一致”等原则。

  分配方案各方表示满意

  经公证员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后,各协议当事人对分配方案和协议条款都十分满意,并于7月16日由冯尚益的父、母、妻子及白云区公安分局共同在白云区公证处签订上述协议,公证处对该协议书进行了公证。

  为表达公证处全体人员对烈士的敬仰之情、体现对烈士家属的真诚援助,白云区公证处免收了上述协议书公证所涉及的4000多元公证费。(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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