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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消极办案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3:3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海沧法院在全省率先推出“不能决”事项报告制度

  本报讯 (廖桂金 吴丽芬刘学佳)最近,海沧法院一副庭长因第二次办案超审理期限遭到空前严厉的处罚:被免去副庭长职务。海沧法院的理由是,该法官虽有手头案件多的客观原因,但在第一次超审限后,主观上没有引以为戒,也没有主动汇报,导致一错再错。

  这个副庭长是海沧区法院《“不能决”事项报告制度》推出后,第一个“触礁”的法官。据悉,该制度在福建省尚属首创。根据该制度,因客观原因“不能决”,比如外部因素介入或个人能力限制,导致凭个人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承办人员应在知道原因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告,不能久拖不办或借故上交矛盾。而主观原因“能决未决”事项,包括无正当理由超审理期限的,对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不采取或拖延采取措施造成申请人损失的,对当事人的咨询能够答复而不予答复导致投诉的,对当事人的正当请求予以拒绝的,等等。对于客观原因“不能决”事项,承办人员应报告而隐瞒不报,造成矛盾激化、转化,将受到处罚;而因主观原因“能决未决”的,海沧法院也将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法官法》的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罚。

  海沧区法院傅远平院长说,制定该制度意在更好地发挥“三个臭皮匠,顶过一个诸葛亮”的集体力量和法院作为一个组织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希望全体法官对人民交付的审判权高度负责,积极、主动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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