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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事故暴露保险保障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0: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史丽萍)近日发生的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震惊了全国,上百名矿工生还希望渺茫。记者从保险公司获悉,之前,大兴煤矿只是象征性地投保了一份只涵盖了100人的雇主责任险,致使商业保险在灾难事故中的理赔有限。

  国外已有一套成熟模式

  业内人士表示,运作商业保险来分担生产经营企业伤亡事故风险,在国外已形成了一套成熟模式,但在国内,不少企业对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还难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大型灾难事故,往往陷入员工受难,政府买单的尴尬局面。”

  据了解,去年,大兴煤矿只向人保梅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一份雇主责任险,同时附加了医疗险(保额5000元),但这份保额涵盖的矿工只有100人。据保险公司方面透露,在详细核对了遇难矿工的名单后,可能只有8人涉及到了理赔。

  按照合同,遇难矿工如果身故每人可获得5万元人民币的保险赔偿。据广东省保监局透露,除了这份雇主责任险外,大兴煤矿根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更没有给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保险。

  “雇主责任险转嫁的是雇主的风险,但由于大兴煤矿属于无证经营,因此,按照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坦言。据悉,广东人保已向总公司提出申请,希望能够作出“通融赔付”。

  在大型灾难面前,再一次暴露了商业责任保险保障的苍白。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它是以投保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其最终目的是使受害的第三者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

  拟通过立法强制推行责任险

  在国外,运作商业保险来分担生产经营企业伤亡事故风险已形成了一套成熟模式。如法国戴高乐机场坍塌,遇难的中国同胞每人获赔人民币400万元,而这一巨额赔偿主要由机场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但在我国,类似的灾难事故往往是由政府“买单”。

  事实上,广东省保险界以及有关部门,对推动商业保险在高危行业的保障作用已作出了诸多努力。

  今年初,广东保监局会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广东省高危行业企业投保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广东省内的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并将是否投保责任险,作为有关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参考的日常监管内容之一。

  尽管如此,高危行业投保责任险情况仍不容乐观。广东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并不具有法律效应,不能强制执行,而单凭企业主的自觉投保责任保险,的确存在一定难度。

  据广东省保监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为了进一步加大责任保险在大型灾难事故中的保障力度,广东省保监局将制定相关方案,计划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将公众责任险列为强制性险种推广。(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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