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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士分析:三大原因导致伤害法官事件频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0: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7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8月13日至14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的“法官权益保障”研讨会中,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天鸿分析导致伤害法官案件频发的三大原因:

  一是对法官地位的不尊重。一些案件尚在审理中,当事人就向当地党、政机关或人大告状,要求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其结果,法官独立办案的权利受到了各个权力阶层

的控制和干预,法官常常无辜地成为被攻击的对象。

  二是法官依法享有自由裁量权的司法规则不被了解。例如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当事人亲历的客观事实与法官认定的法律事实不一致,就必然导致案件败诉。于是法官成为发泄怨恨的对象。

  三是对法官的职业风险重视不够。法律并没有给法官特别的权利和保护,尽管对法官履行职务期间受干扰有一定的规定,如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但处罚手段大多采用教育、训诫,少数是罚款、拘留;对严重伤害法官的行为,处理程序又特别复杂,助长了一些人对法官伤害一般不会付出代价的心理。(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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