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靠拳头靠法律 “武汉德庄”终于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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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5:52 武汉晚报 |
本报讯(记者张玉明)受人关注的武汉德庄饮食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德庄)与湖北省汽车工业总公司武汉公司(简称工业公司)、武昌德庄饮食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武昌德庄)房屋租赁一案,历时一年三个月,终于尘埃落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武汉德庄的优先承租权得以确认。 2001年3月1日,工业公司(甲方)与武汉德庄(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将汉口沿江大道214号的房屋租与乙方,期限为3年(自2001年3月1日起至2004年5月1日止),年租金60多万元。并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前,甲方于2004年2月2日向乙方发出续签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在协商过程中,甲方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于2004年2月17日与武昌德庄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10万元,租赁期3年。事后,武昌德庄凭此合同,派大批人手强行占据店堂。武汉德庄虽心有不服,但并不是以牙还牙,而是坚信法律,遂于2004年5月20日向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工业公司及武昌德庄违约、侵权。一审判决武汉德庄有优先承租权。被告工业公司和武昌德庄不服判决,联名上诉,武汉市中院二审判决武汉德庄丧失了优先承租权。武汉德庄不服,分别向省、市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于日前作出“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