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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顿病历当作废纸卖 郑州一医院电梯工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6:29 国际在线

  新华网郑州8月17日电(李钧德、张光辉)30余万份病历,竟被在医院工作的电梯工当作废纸盗卖。日前,被告人栗亚明因犯盗窃罪且所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今年39岁的栗亚明,是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电梯工。一个偶然的机会,栗亚明发现医院病房楼地下室搁置了许多旧病历,遂决定将其偷出去卖掉。于是,他在医院家属院门

口找到了收废品的李三霍、周金贵(另案处理)。3人经过商量,最后以每斤0.45元的价格成交,并由李、周二人负责找车和装车。2004年11月7日13时,栗亚明领着他们来到病房楼地下室门口,用螺丝刀将地下室档案库的门锁撬开,把病历装了满满一车,卖给废品收购站。

  同月,栗亚明采取同样的方式,又先后3次盗卖病历及财务档案,共计11.19吨(经评估价值10071元)。最后一次盗卖时,栗亚明竟然把装病历的二三十个铁皮柜子,也以废纸的价格盗卖。栗亚明4次总共得款5000多元。

  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05年1月10日将被告人栗亚明抓获。现被盗档案追回80余份并发还被害单位,其余档案被废品收购站转卖到造纸厂并已被销毁,无法追回。其中包括郑大一附院1952年至1992年的医学病历档案30余万份,以及该院1990年至2000年的财务档案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栗亚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并将窃取的档案以废品价格销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同时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和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窃取国有档案的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量刑,遂决定对被告人栗亚明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法院同时认为,病历和财务档案本身既是医学物品,又具有不可再生和其他任何资料无法替代的、具有重要现实依据、凭证作用及历史查考、研究作用,其价值难以用金钱估量,它的被盗和损毁,是其所在医院及河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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