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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让真凶现形 读者提供线索 肇事司机落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0:00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都市报8月15日稿件《自卸车撞人逃逸 警方急寻知情者》见报后,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警方于当日19时将肇事司机抓获。

  8月12日11时20分左右,在乌鲁木齐市银川路派出所附近发生一起机动车撞人事故,经新市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勘查现场,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红色斯太尔重型自卸车,肇事车辆右侧包角、转向灯破损。该车将在路边行走的一名20多岁的男子撞倒后,逃离现场。目前,

受重伤的该男子仍在医院救治,处于昏迷中。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通过本报向社会公布寻找目击者消息后,目击群众通过本报告之的电话号码,向办案民警提供了该案件相关线索。几名目击者告诉民警,该车车牌为新A-4打头车辆,车辆停在西山路某个地方。

  与此同时,办案民警也加紧对群众进行走访,仔细观看事故发生时段的监控录像,并分为5个组不分昼夜进行摸排查找,经过了三天两夜,办案民警最终找出该肇事车辆。经过核对车辆损伤部位,并找到车辆司机进行仔细询问,司机最终承认了自己驾车撞人逃逸的事实。

  据肇事司机自己称,事故发生时他为饮酒开车。目前,肇事司机已经被刑事拘留,乌市新市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正在进一步调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队长杨璐昊告诉所有驾驶员,既然出了事故,就要勇于承担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逃逸是一种愚蠢行为,如果能积极配合交警将事故原因调查清楚,不一定要负担全部责任;若逃跑使事故现场遭到破坏而无法认定责任,则会面临负担全部责任。:(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李娜 通讯员 王毅鹏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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