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一干部“采购”3年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0:08 武汉晚报 |
本报讯(记者王兵通讯员杨谦实习生阮慧祥)昨日,尽管一家跨国公司发出“声明”否认送过钱,但武昌区法院仍依据事实对武汉大学一名采购干部判了刑。 去年7月,有人向武昌区检察院反贪局反映武汉大学物资采购中心副主任鲁宗智的财务问题。鉴于鲁掌有采购教学及科研设备大权,检察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很快,鲁供称,他先后7次收受往来单位的贿赂总计8.45万元。其中最大一笔,是德国徕卡仪器有限公司中国区 维修经理许某送给他的5千美元。庭审期间,鲁的辩护人指出,许某所送的5千美元是朋友之间出于帮忙而给的感谢费,不能构成行贿。与此同时,德国徕卡仪器有限公司也发来一份“声明”,称该公司所有员工在中国的业务往来中,都没有任何非法金钱往来的情况。 法院认为,鲁在侦查、起诉、审理环节,均对收受贿赂的经过供认不讳。德国徕卡仪器有限公司的“声明”并不能推翻案件事实,不具证据效力。 昨日,法院认为鲁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以受贿罪对其判刑3年,缓刑4年。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欧美国家对海外行贿有严厉的惩罚措施。跨国公司急于洗白自己,除了怕商誉受损,还在于对受到惩罚的担心。(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