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行婚前保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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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0:48 国际在线 |
国际在线消息(驻上海记者 赵勇实习记者沈小琦):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市卫生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 焦扬说,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必要形式要件。对婚姻登记这一民事行为,由政府的防范式管理变成婚姻当事 人责任自负,不仅简化和优化了登记手续,而且体现了政府人性化管理的施政理念,折射出了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不再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必备形式要件,并不意味着取消婚检。包括婚检在内的婚前保健仍是保障母婴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四部门最近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由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并转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上海市坚持婚前医学检查自愿的原则,通过规范有效的婚前保健服务,帮助婚姻登记当事人了解法律上有关禁止结婚以及影响婚育的疾病等知识,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登记当事人婚姻生活幸福、美满。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主要有明确规定了婚前保健服务形式和主要内容;清晰说明了婚前保健服务各项程序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对本市婚前保健服务经费落实作了明确规定4方面内容。(来源:国际在线) |